民事诉讼追加被告的法律规定
事诉讼追加被告的法律规定,为当事人提供了在诉讼经过中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,当事人在申请追加被告时,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,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,法院在审查追加被告申请时,也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,进行审慎处理。
于应当追加的原告,若其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,则可不予追加,相关法律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,其中规定: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,被告提出反诉,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,可以合并审理。”
于追加被告的时刻,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,在操作操作中,一般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,对于之后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,依法应另案起诉,相关法律依据为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,其中规定:“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。”
据《民诉法》规定,被告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,对此,人民法院应当从下面内容方面进行审查:是否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,我国民法典规定共同所有、共同继承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、共同侵权、合伙制度等情形,可能引发民事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。
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有哪些?
、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于《民诉意见》第57条,具体要求如下:根据《民诉意见》第57条,在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与诉讼时,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与诉讼,当事人也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,法院对追加被告的申请会进行审查和裁定。
、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的法律规定: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,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,对于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原告,可不予追加;对于既不愿意参加诉讼,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原告,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,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。
、原告对追加的共同被告的态度:如果原告同意追加共同被告,法院应裁定准许,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,可以参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将共同被告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。
、法律分析: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,法院对于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被告一方当事人,可以主动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。
被告申请追加被告,人民法院怎样处理?
、被告申请追加被告,人民法院的处理如下:(1)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,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,申请有理的,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;(2)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,应通知其他当事人。
、被告申请追加被告,人民法院处理结局如下: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,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,申请有理的,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;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,应通知其他当事人,对于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原告,可不予追加。
、若法院告知传票未送达被追加的被告,被告可以提出申请,要求改期审理,接着追加被告。
、被告申请追加被告,人民法院不一定支持,当事人可以提出追加的请求,但能否被采纳还需由法官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确定。